为全面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全面构建各年龄段循序渐进、各学段螺旋上升、体现新时代特征和湖南特点的劳动教育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家庭学校共育、社会积极支持的劳动树人、协同育人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生的劳动素养,着力培养学生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科学构建劳动教育体系
(一)分学段优化课程设置
1.中小学校。劳动教育必修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低年级注重劳动意识启蒙教育,以日常生活自理、班级集体劳动、简单手工制作为主要内容开展劳动教育。小学中高年级注重卫生、劳动习惯养成,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要内容,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和简单的生产劳动。初中注重增加劳动知识与技能,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普通高中注重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与创新实践。
2.职业院校。要将劳动教育全面融入公共基础课程,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围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开设必修课,不少于16学时。注重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校内外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职业劳动知识技能教学和专业实践教学,增强学生职业认同感和劳动自豪感,培育不断探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劳动名义违规组织学生实习实训。
3.普通高等学校。可专门开设劳动专题教育必修课,也可明确主要依托的课程,在已有课程中专设劳动教育模块,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教育,普及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重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帮助学生积累职业经验,不断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和创造性劳动能力,树立正确择业观,培育公共服务意识。
(二)健全协同育人机制
1.突出学校主导作用。学校要切实承担劳动教育的主体责任,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开足开好劳动课程,不得挤占、挪用劳动实践时间。着重引导学生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帮助系统学习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根据学生身体发育情况,科学设计课内外劳动项目,以体力劳动为主,课外劳动时间占劳动课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要注重手脑并用、形式灵活,激发学生劳动的内在需求和动力。积极整合传统劳动和新型劳动教育内容,通过必修课程开设、学科(专业)渗透融合、课外校外活动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途径实施劳动教育。坚持落实学生值日、大扫除等制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高等学校也可安排劳动月,集中落实各学年劳动周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活动。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应分级分类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审查意见,编写劳动实践指导手册。鼓励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开发“劳动+”农业、工业、文化体验、生态、科技、信息等特色课程。高等学校应将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与劳动教育有机结合,组织学生结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服务性劳动。
2.夯实家庭基础作用。家庭要树立崇尚劳动的良好家风,家长要加强日常生活的言传身教,利用衣食住行等生活中的劳动实践机会,强化孩子的劳动意识,帮助孩子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支持孩子利用节假日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劳动。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要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3.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支持劳动教育开展。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引导企业公司、工厂农场等共同参与劳动教育资源开发,开放实践场所,为学生劳动实践提供条件。鼓励高新企业为学生体验现代科技条件下劳动实践新形态、新方式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公益基金会、社会福利组织要创造条件支持学生参加志愿服务,通过主题党(团、队)日、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开展公益劳动,参与社区治理。鼓励各地结合乡村振兴、文明创建、文旅融合等工作,以多元多样的方式丰富劳动实践。
(三)建立健全评价机制
1.推进综合评价。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加强对实际劳动技能和价值体认情况的综合考评。鼓励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参与制定学生劳动清单和掌握生活技能情况的评价办法。
2.注重记录写实与结果运用。全面客观记录学生各阶段课内外劳动过程和结果,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完整有效。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选择代表性的写实记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3.加强劳动素养监测。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定期组织开展关于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和品质等调查,发布监测报告,并发挥监测结果的示范引导、反馈改进等功能。
三、切实强化劳动教育支撑保障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和自有财力,以及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增加劳动教育投入,加快建设校内外劳动教育场所(基地),推进学校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学校劳动教育器材、耗材补充机制。学校可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公用经费等资金开展劳动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劳动教育服务。
(二)拓展劳动实践场所。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因地因校制宜,逐步建好配齐劳动实践教室、活动场所、实训基地。农村地区可安排相应土地、山林、草场等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可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的实践场所。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满足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建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规划配置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劳动教育资源的机制。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服务社会功能,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和劳动实践基地,探索建设智慧型和创造性劳动实践基地。各有关部门应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加强合作交流,支持参与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且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申报省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遴选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引领作用的省级劳动教育实验县市区、实验校,打造一批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学校根据劳动教育需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师资队伍,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人,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其他各学科教师要全员参与,分工协作,保持劳动教育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建立劳动课教师特聘制度,聘请劳动模范、工匠人才、生产技术能手、非遗传承人和有一技之长的学校优秀教职工、社会人才等担任劳动实践特聘教师或指导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培训和专项培训,组织经常性教研活动和教学竞赛。在各级教研机构配备劳动教育教研员,加强劳动教育研究与指导。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师工作考核体系,保障劳动课教师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发展等方面与其他专任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高等学校要加强劳动教育师资培养,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劳动教育相关专业。
(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各地要建立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管控机制,建立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学校要强化劳动安全教育,通过教学演示、预防演习、开设讲座等形式普及劳动安全知识和技能,认真排查、清除学生劳动实践中的各种隐患和安全风险,在场所选择、材料选用、设备使用、活动流程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范。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制定劳动实践活动风险防控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银保监部门要丰富和完善学生劳动安全相关保险产品,鼓励购买劳动教育相关保险。
四、着力抓好劳动教育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要把劳动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统筹规划,确保劳动教育的经费、场地、设备、时间、师资、课程等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全面实施劳动教育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劳动教育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劳动教育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二)加强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抓责任落实的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劳动教育工作规划和基本规范,抓好劳动教育组织实施,开展劳动教育课题和项目研究;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劳动教育相关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产教融合企业建设培育工作中推进劳动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管、民政、体育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机会和场所,支持劳动教育资源建设与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岗位设置,落实相关待遇保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典型经验、营造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把劳动教育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劳动教育职责、保障劳动教育情况,以及学校劳动教育开课率、劳动实践活动组织、教学指导等实施劳动教育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衡量区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对被督导部门和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依据,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发掘各地各校开展劳动教育的优秀案例,向全省进行广泛推介。积极推广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提供劳动教育服务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典型人物。充分利用学雷锋纪念日、五一劳动节、地方丰收节等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以及一系列优秀的劳动文化。鼓励和支持创作更多更好以歌颂普通劳动者为主题的优秀作品,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劳动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