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7月22日20点13分,我在澧县澧阳路骑摩托车上路时,因未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被交警拦下扣车,交警开出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罚。大约一小时后,12123交警平台通知我: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笫三者强制责任险,驾驶证记0分,罚款20000元。
我没买交强险是有错,但怎能有如此天价罚款? 一车主
记者追踪:
7月26日,记者致电澧县交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复说,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因平台信息出了问题,处罚2万元是错误显示。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 通讯员 余红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