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1月24日通过嘀嗒出行平台从中山市拉了3名乘客,行至蓝山县时,被该县交通运输局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车辆,交了6000元罚款才放车。我不明白:国家提倡低碳出行,为何我顺路拉客却要受罚?一车主
记者追踪:
近日,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说,该局执法人员在南风坳检查站执勤时,发现投诉人肖某从中山市载了3名乘客,分别准备前往宁远县和道县,肖某收取车费共计787元。
经核查,肖某系河南人,他在嘀嗒出行平台的接单方式,有提供“乘客事先提交出行需求”的网约车服务嫌疑,且并未表现出相对特定线路、特定公众和特定费用,也未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其次,该车辆未选择导航应有的路线行驶高速,而是选择路程更加遥远的国道,有明显的节约高速过路费用行为,因此认定该行为属于营利性质;肖某属于跨市、跨省运载,未办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
肖某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于1月25日给他下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综合考虑到其实际情况及积极配合执法,并立即停止了营运行为,该局依法作出了6000元的处罚。
顺风车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享,对基本的出行成本和通行费进行分摊,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广大车主千万莫要打着顺风车的幌子进行非法营运。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