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月15日,我在常宁市人民医院口腔科做完牙齿治疗后,医生欧某要求我把治疗费700元转到他个人的微信账号,我转给他后,提出要费用票据,欧医生只好把钱退给我,要我去医院交,并给我开了交费单。我到交费处,收费人员告诉我费用为739元。为什么两次收费不一样?我带着疑问又找到欧医生,他同意再给我便宜100元,说把钱转给他就行了。600元钱就这样转到了欧医生的私人微信账号。
医生难道可以私自乱收费么?希望常宁市人民医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名患者
记者追踪:
近日,常宁市人民医院回复说,患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于私收费现象,医院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调查清楚事实后,2月19日,医院召开党总支扩大会,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决定给予当事医生责令写出书面检讨、扣发绩效工资、停岗、通报批评等处理,其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管理失职连带责任,取消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处理情况已向分管市领导、市卫健局相关局领导及市纪委监委驻纪检监察组汇报。
医院将在全院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力求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欧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