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人民检察院和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行该县首次检察公益诉讼暨湖南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根据专家意见和相关要求,刘某某等7名因在保护区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而负有生态修复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在检察机关、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机构的见证下,将20万尾鱼苗放归保护区水域,用以修复生态环境。
应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邀请,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对刘某某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给予支持。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受邀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等形式,积极支持行政机关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都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让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形成合力,是汉寿检察机关一直探索的问题。本次活动为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项制度衔接,共同守护西洞庭湖 “一湖碧水”,积累了宝贵经验。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对相关领域工作开展实践探索,为天更蓝、水更绿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游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