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28日讯(记者 陈奕樊)昨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丰富立法形式,既要搞“大块头”,也要搞“小快灵”的要求,同时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二次审议稿从原来的23条精简为10条,不仅删除与上位法、相关法规重复和操作性不强的内容的审议意见,还与我省募捐条例、志愿服务条例作好了衔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结合我省实际,短小精悍,干货满满,为我省“小快灵”立法提供了榜样和方向。
加强应急慈善的组织协调,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亦是此次二次审议稿的修改重点。二次审议稿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统筹各类应急慈善力量。
其中,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提供车辆通行与调度、质量检验、免税手续办理等便利条件,简化相关程序,保证捐赠物资及时送达。慈善组织应当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必要准备,保证应急状态下捐赠财产准确、及时、有序登记和发放;同时,规范、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规定了信息发布平台的核实义务,明晰了求助人和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