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近日,某品牌一辆汽车在广东清远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所涉品牌汽车官方账号多次作出回应,公布上述事故相关视频称,结合车辆后台数据初步分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碰撞前3秒,车速达178公里每小时,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最终以96公里的时速追尾前方卡车,钻入卡车下方后冲出道路。车企的这种做法,迅即引发网友对车主隐私和车辆数据安全的担忧。
客观而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所涉车企第一时间收集车主行车信息,有利于为后续事故的责任认定及时固定证据。然而,由于行车信息和车辆数据属于车主个人隐私,如果车企在收集应用中不循法而行,则可能造成对车主隐私的侵害。在上述案例中,车企早于警方完整公布出事车辆的视频,并详细公布车辆数据,明显越过了法律边界,已涉嫌侵犯车主隐私。
从法理逻辑上讲,公布交通事故中的行车信息,属于行政执法,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许可。车企作为企业,没有行政执法资格,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越俎代庖地行使本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事权,纯属自我授权式“执法”,同样为法不容。近年来,因车企网上公布交通事故行车信息致车主隐私信息泄露的个案时有发生,凸显了给车企擅自收集、应用行车信息套牢法治“紧箍咒”的迫切性。对此,相关部门应切实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倒逼车企循法而行。
首先,应建立联合执法和监督机制,以严格监管确保车主知情并同意其个人信息被收集和使用;其次,应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防止车主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地访问、使用;再者,应构建维权长效机制,引导车主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车企坚决说“不”,切实维护自己的知情权、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