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赵女士应聘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在薪水方面,公司表示“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12月26日,当事公司回应称:“情况属实,前期是发积分的,等融资到位后就开始发工资。”
以上所谓的“工资积分制”,其实质是无视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益,把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益长期拖后,甚至置于呆账死账的危险境地,与现代高科技企业的形象格格不入。对于此事,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如果情况属实就要纠正和处理;另一方面,当事企业应深刻认识到“工资积分制”违反了法律法规要求,转而切实保护劳动者合理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图/陶小莫 文/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