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协商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是我们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建设美丽新湖南需要协商。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湖南”的战略部署,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听取意见、汲取智慧、求得“最大公约数”,正日益成为全省上下建设现代化美丽新湖南的共识同为。今天,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特约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刘起军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新湖南是全省共同的奋斗目标。人心齐,泰山移,为实现此目标,我省可全面推进环境协商治理,以大协商凝聚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智慧、形成生态环境大保护的合力,让湖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环境协商治理是加快建设美丽新湖南的现实选择。首先,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环境协商治理,让协商民主覆盖生态环境领域,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是应有之义。其次,是环境治理特性的需要。环境问题的公共性,决定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协同行动,避免“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环境问题的隐藏性、后显性和复杂性,决定在环境治理中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理性讨论、审慎辩论、达成共识。再次,是总结实践经验提升环境治理成效的需要。国内外环境治理实践证明,环境协商治理是环境治理的成功之道。全面推进环境协商治理,可有效提升我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以协商提升环境政策质量。湖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有色金属之乡,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繁重,制定好环境政策规划十分重要。好的环境政策规划,需要广泛开展协商,特别是要通过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凝聚各方对于环境政策规划的政治共识。可将生态环境重点政策和生态环境规划、计划等纳入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的重点内容,在政协大会、政协常委会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重要会议上,就环境政策规划进行讨论协商。定期开展环境政策专题协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题协商提出环境政策建议。加强协商能力建设,鼓励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多提有可行之言、管用之计、务实之策的环境政策建议,以环境协商治理探索围绕党政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民主协商的有效路径。
以协商提高环境立法水平。按照民主科学依法立法的要求,在环境立法过程中深入开展以人大协商为重点的各类协商,以人大协商凝聚各方智慧实现环境的良法善治。建立健全和切实落实环境立法的公开制度、意见建议处理反馈制度等协商立法制度,鼓励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立法。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对环境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使环境立法具有更强的协商民主性。立法讨论重大环境制度时,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网络直播等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可将环境治理特别是环境立法的人大协商贯穿于监督、审议决定重大问题、议案办理等人大依法履行职权的全过程,如在办理代表有关环境立法的议案和建议时,将办理过程和协商过程结合起来,既注重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协商,又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商,以全过程协商实现环境立法质量的全面提升。
以协商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湖南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省份,“一江一湖四水”治理任务繁重。河湖治理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我省可探索开展以政府协商为重点的各类协商,提高环境执法和河湖治理的协同性。河湖流域的政府间可协商建立横向协同治理机制和纵向协调治理机制,围绕一体化功能区目标协商确定河湖管理不同层级政府、相邻区域同一层级政府间各自的治理任务、治理内容、治理措施等,实现跨层级、跨区域的政府协商治理,克服环境执法和河湖流域治理“各管一段”的弊端。制订好政府协商环境事项目录,科学确定协商范围与协商要求,列入目录的环境事项按照法定方式与程序进行协商,未列入目录的环境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协商。加强环境领域的政务公开,让社会各界知晓掌握政府环境决策、执行和监管情况。政府是环境治理最重要的主体,要通过环境治理政府协商,推动环境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环境之政成为众人之政,环境之事成为众人之事。
以协商有效化解环境纠纷。基层是环境问题、环境矛盾、环境诉求的集聚地和高发地,环境治理应加强基层协商。社会组织遍布各行各业,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加强环境治理社会组织协商,有助于协调环境利益诉求的多元性,提高环境决策的专业性,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化解环境纠纷,在法院增设生态环境庭加强司法化解的同时,要注重以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化解环境纠纷。推进环境治理基层协商,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环境治理基层协商提出具体政策要求,在环境领域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环境治理格局;要加强能力建设,使基层干部群众善协商、会协商,通过环境治理基层协商培养锻炼协商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环境治理社会组织协商,要采取法治化方式系统构建制度,出台专门文件、建立平台渠道、健全工作机制,以社会组织协商协调好各行各业的环境利益,确保环境治理社会组织协商有序、有力、有效。要以基层协商调解好各地的环境纠纷,以社会组织协商协调好各行各业的环境利益,既实现生态美好,又实现社会和谐。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