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振彬
日前,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引导企业制定更高要求的企业标准。
“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面向“十四五”,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去年,湖南被住建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绿色建造试点省份。试点省份,必须迈开步子、蹚出路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国唯一”,意味着重大的使命,承载着更高的期许。如何加快?万丈高楼平地起。再高的大楼都要从平地着手、都要把基础打牢。而法规制度,正是一块关键的基石。
小智治事,大智立法。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必须有扎实的顶层设计,科学的指标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相关技术与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分类、收集、运输、消纳和处置的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以立法规范绿色建筑发展,正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正是要发挥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良好环境。
近年来,湖南围绕绿色建筑下硬功夫、做实文章,各种部署接连不断。如今在全省各地,一个个“染绿”“复绿”的故事精彩上演,越来越多绿色建筑拔节生长。不过总体来看,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距离试点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建筑垃圾如何实现综合利用,减少危害,甚至变废为宝?绿色建筑发展不充分如何破解?《条例》的未来实施,还有利于围绕发展绿色建筑的难点痛点持续发力,在规范中前行。
回顾该《条例》的立法过程,可谓历时已久。从起草、论证、咨询到公开征求意见、审议,无不体现了高要求、细功夫。《条例》分门别类,对建筑领域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对目标考核、部门责任、宣传教育培训、扶持奖励、监管等予以细致规定。“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在高质量立法的基础上,在《条例》审议通过后,期待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加快普法、用法,严格执法,真正为绿色建筑发展筑牢基石,全力激发绿色建筑发展活力,为全国更多地区积累绿色建筑发展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