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升级”参保人员待遇,推动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结果互认,遏制过度检验、检查。
这部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领域省级综合性地方法规指出,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开展远程诊疗、在线复诊、处方线上流转等互联网医疗服务,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应用;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参保人员医疗检验、检查实行信息共享和检验结果互认,避免过度检验、检查。
图/文 朱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