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3日讯(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伍孝雄)祁阳县纪委监委近日决定对祁阳县住建局退休人员邹某龙,作出开除党籍、基本退休费降低12%、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处分,并退回拘役期间违规多领的基本退休费和补贴。
邹某龙于2013年退休,2014年,他返聘到祁阳县信访局从事信访接待调处工作,2017年3月20日辞去了聘任的工作。当晚,邹某龙请大家吃晚饭。
晚饭结束后,邹某龙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朋友回家。22时11分,在该县民生南路被交通民警查获,酒精含量鉴定显示邹某龙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7年5月,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12月,祁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关于邹某龙的问题线索,立即进行调查,发现邹某龙涉罪案件属实。于是,依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