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倩倩
日前,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建立科学的“过劳死”认定体系,加大对企业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力度,是给过度加班现象的当头一棒。“打工人”的时间和才华,除了奉献给公司,也应有自己的“自留地”。
马云曾提出“工资就是我买下了你的时间,买下了你的才华”,引发了不少争议。部分企业为了满足经营生产目标,对员工提出了加班的期待。现实中,也有不少劳动者认同加班是自我奋斗的一种方式,通过加班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也希望以此获得更多的个人回报。但是,当加班成为企业极力渲染的“文化”,甚至默认加班就是员工必须接受的工作方式,就不仅消解了奋斗的意义与价值,还涉嫌违反有关劳动法律。
对于员工自身而言,要拼,但不能盲目拼。一份工作,并非如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完全丧失休息的权利。适度的休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一百多年前,福特汽车公司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不但没有影响它的利润增长,还让它更伟大。
提高效率,不等于投入无效时间。事实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并不鲜见:表面上看起来很忙,KPI满满的存在感,实际上却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成果。一件小事,干几天;大事,拖几周,这何尝不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前些日子,内蒙古人民医院护士马静宇“单手打字飞速像弹钢琴”的视频引得网友点赞,说明这样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才值得学习。
(作者系邵阳学院新闻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