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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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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卖马”,不能仅当个笑话看

    易博文

    城管卖马,唱的是哪一出?近日,这则奇闻在网上被热传,大家都觉得好笑。

    去年5月,株洲市芦淞区城管执法大队没收了在该市湘江风光带违规放牧的5匹马,委托专人照料了8个月,花了10余万元,高额饲养费让他们伤透了脑筋。2月1日,城管拍卖这5匹马,结果还流拍了。

    有首歌叫《笑起来真好看》,这事正相反,叫“看起来真好笑”。城管,印象中是与小商小贩们捉迷藏的,这次好,与马“刚”上了,好玩;还亏了10多万元,好冏;“烫手山芋”居然还送不出去,好笑。

    网友炸了锅,跟帖蜂拥而至,有的说“家里没有草原,城管无奈卖马” “新编《秦琼卖马》,这事儿好玩”,有的说“忍不住笑喷了”,还有的说,“笑了,好像有点不厚道”。

    回过神来,冒出一个念头:“要养这么久吗?为什么不早处理呢?10万元行政成本,不是浪费?”

    怀疑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如何看,还得细细说。

    城管卖马,不仅在株洲,全省恐怕都是头一回。怎么处理,摸索着干,这得费点时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这么一来,2个月没了。

    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相对人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么一来,6个月没了。两者相加,8个月就没了。

    而且,罚没物资需要由行政部门拟作出处理决定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还要拍卖公司评估、公示,这都需要时间。因此,8个月,是完全合规的。

    初一看,是个娱乐新闻,再一看,还是个法制故事。“城管卖马”,不能仅仅当个笑话看。习近平总书记要求,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是一个。

    接下来怎么办呢?再卖不掉,还得养着?有办法,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六条“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经执法机关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无底价拍卖或者转为其他处置方式。”

    所以,别担心,城管卖马的戏,不会唱不完,一定会有谢幕这一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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