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市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创新引领 自立自强 打造中部崛起新引擎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6月27日 星期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宁:“路长制”解“溺水忧”
“路长”的责任就是把每一位同学安全送到家

  湖南日报6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霄 通讯员 杨坚 黄彬)“大家一定要遵守队规,在到家前,任何人不可以提前离队。”6月24日下午4时多,新宁县黄金瑶族乡中心小学五年级一班少先队员舒爱萍带领7名同学,走在该乡桃林村村道上。

  今年3月,成绩优秀、乐于助人的舒爱萍被班主任指定为学生“路长”,负责带领乡中心小学黄金村至桃林村线路的学生回家。“每天放学后,我都要清点人数,指挥同学们有序过马路,及时阻止他们去河边等危险地方玩耍。‘路长’的责任就是把每一位同学安全送到家。”舒爱萍说。

  为全面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今年,新宁县创新推行中小学生“路长制”。全县273所中小学校按照放学线路,共建立7575个学生路队,选择该线路的学生团员、少先队员和班干部等担任“路长”。放学铃声响后,班主任指导学生以路队为单位排队,由“路长”带领同班的10名左右同学,按照学校安排的线路一起回家。

  “我家小孩喜欢玩水,回家途中又有河流,老是担心他。”金石镇白沙村学生家长徐先生说,自从有了“路长”带队,同学们一起放学回家,相互监督,孩子每天都按时回家。

  为增强学生“路长”的责任意识,新宁县建立校领导包班、班主任包路队制度,落实“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督查制度,监督“路长”履职情况。并建立工作管理台账,每学期对“路长”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路长”和队员予以嘉奖。

  “学生‘路长制’实施以来,全县未发生一起中小学生溺水事件。”新宁县教育局局长李新华表示,该县将进一步压实中小学校主体责任,结合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学生“路长制”长效、有效推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