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共十八条,明确了网络主播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
风起云涌的网络直播降低了走红的门槛,五花八门的直播APP出现,让公众仿佛进入“全民直播”的时代。借助网络,一台智能手机就能支撑起一个秀场;原本高不可攀的“主播”,仿佛遍布各个角落。如此场景,让众多草根有了一夜成名的可能——一个麦克风、一个摄像头成了网络空间里的掘金工具。
“月入六位数”“打赏”……万花筒般的网络直播,让主播们名利双收、招人艳羡。与此同时,一些主播为了“出位”而不择手段。围观不同的直播平台不难发现,除了传统的游戏直播,各类素人的秀场还包括唱跳、闲聊等生活中的一切琐事。极低的行业门槛和足不出户就可赚钱的诱惑,使得网络主播队伍迅速膨胀,陷入野蛮增长的怪圈。
对于大批网红而言,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他们在有着美颜功能的手机镜头前尽情展现,找到了绝佳的秀场。但低门槛也导致网络直播鱼龙混杂,那些低俗的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不仅误导了普通网民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也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的种种乱象,不仅源于监管的相对滞后和红线标准不明晰,也有平台监管和惩治力度不到位的因素。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产物,尽快规范网络直播十分必要。从这一点看,《规范》的出台为进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最终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