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平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两个具有关联性的政策法规明确了家、校、社各有其位、协同发展的教育格局。
实施“双减”政策可助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
加快“双减”政策落实、落细,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家长正确认知这一政策。
“双减”政策的核心是回归教育的本质。实施“双减”政策是党和国家深化教育治理、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重大举措,着眼于解决教育的短视化与功利化问题。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在推动“五项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治理校外培训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双减”政策和家庭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双减”政策可促使家庭教育回归理性,由唯分数、唯升学取向转而注重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与人格教育;另一方面,“双减”政策的落实有赖于家庭教育的整体推进,尊重儿童权利与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需要家、校、社共同协作。
以“减负+增能”推进家庭教育建设
“双减”政策实施之后,应以学生减负、家长增能双向驱动家庭教育良性发展。
推进家庭教育主体建设。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长应该担负起教育后代的责任。家长特别是父母对子女的影响很大,往往可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为此,一是要通过政策引导、社会舆论促进家长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二是要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地方性法规督促家长履行教育责任;三是要通过外部赋能与内部学习提升家长的科学教养能力。
推进家庭教育基础建设。良好的家庭关系是家庭教育顺利实施的条件基础,完整的家庭结构是确保双系抚育的功能基础,对于残缺家庭、隔代抚养以及抚育能力不足家庭,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其恢复正常家庭功能。当前,应着力破解家庭性别分工不合理、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参与不足、新时代青少年特征转变等对家庭教育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推进家庭教育内涵建设。家庭教育涵盖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重在“以德育人”,其前置目标是培养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终极目标是将孩子教育成“有能力幸福的人”。应注重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通过梳理古今名人家训、挖掘身边的家庭美德故事、树立当代道德模范典型等方式,培养孩子的家国情怀、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孩子良好的作息、饮食、收纳等生活习惯,以及在学习中善于提出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
构建以“促”助“进”的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家庭教育离不开学校、政府、社会的指导、支持与服务,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保障。地方政府应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组织网络,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与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家庭教育研究,设置家庭教育工作大纲,设立家庭教育从业标准,规范家庭教育行业发展,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遴选、培养及准入制度,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质量监管与评估机制。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应依托城乡中小学校、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在学校开设面向家长的家庭教育课程,定期举办专家讲座、家长沙龙等活动,加强家校沟通,建立家校互访制度;在各服务站点组建“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跨界团队,提供融培训、咨询、实务为一体的全方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公益培训、亲子工作坊、家庭咨询等多元服务。
加强针对不同区域、群体的差异化扶持。加强对农村、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政策保障与财政扶持;完善农村教育资源与设施建设,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儿童之家、乡村“复兴少年宫”、乡村图书馆等开展丰富多样的素质教育;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分类指导体制,对留守、流动、贫困、残疾、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给予重点帮扶;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清单,依托专职社工、党员干部、返乡大学生、志愿者等开展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支持。
(作者系湖南女子学院教授,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