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曾鹤群 朱怡珍)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区别于传统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代驾司机、互联网营销师、淘宝店主。
在规范用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责任单位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并承担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工资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责任单位要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实施意见》提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推进应保尽保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纳入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保障水平。明确省境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省内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在优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明确新就业形态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条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报评审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