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启江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法治政府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颁布实施全国首部规范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首次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首部网信领域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法治政府建设“湖南样本”亮点纷呈。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的新征程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湖南样本”向“湖南样板”升级,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法治政府建设要始终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一方面,牢固树立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 应严把公务人员“入口关”“提拔关”“考核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人员队伍,把乐于服务、善于服务、甘于服务的公务人员及时用起来。另一方面,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体系。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落实《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推进各级政府政务系统对接,完善全省“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再多头跑、来回跑;纵深推进涉企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出台《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严格依法行政”机制,建设执法严明的法治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应敢于动真格啃硬骨头、探新路出实招,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破解多头执法难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领域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局队合一”的具体形式,推进县市区、国家和省级园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依法推进基层执法,实现执法重心下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相关规定,依法推进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钱随事转,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解决“管得了看不见”“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顺应“数字湖南建设”要求,建设智能高效的法治政府。数字技术已经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各级政府应做到心中有“数”、懂“数”、行动用“数”,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转型,切实弥合“数字鸿沟”。一是坚守安全底线,预防“数字风险”。数字政府建设涉及政府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应加快推动《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落地见效,全面压紧压实政府保障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收集、加工、使用、确权、交易、共享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把使用数字技术可能引发的风险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二是坚持协同推进,实现多元共治。利用数字技术,打破行政壁垒,构建和谐、清朗政社关系和亲清型政企关系,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领域的多元共治的治理新格局。三是坚持技术赋能,提升行政效率。应充分利用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等技术力量,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领域中的运用,着力提升行政行为的科学性、精准度,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