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日前正式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有专家表示,此次修法总结了过去多年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虽然《草案》目前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版本与《修正草案》会存在一定差异,但可以预见的是,这部法律的修正,将对整个经济的运行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频频发声,持续释放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信号。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为2020年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交出了一份漂亮的答卷——2020年垄断案件结案109件,罚没金额4.5亿元;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20件,立案485件,审结473件。
相比传统实体经济,平台经济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当互联网平台变得很大并有了很多用户时,它的吸引力就会增加,价值也会呈现几何级增长。这种特性使得互联网巨头很容易形成垄断,导致“赢家通吃”“一家独大”的局面。当前,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等限制竞争行为,破坏行业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阻碍创新,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互联网平台掌控平台规则、技术手段、数据和算法,占据较高市场份额,通过并购投资和限制竞争行为控制流量和生态,引发各界关于平台垄断的普遍担忧。
当下,互联网平台几乎囊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出门旅行、支付交易、实物商品购买,在各领域均有着极大的话语权。而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网络平台,限制或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营销,形成“只此一家”的局面,削弱其他平台的市场份额。乱象绝非偶然,而是特定市场结构、商业模式,与客观存在的监管真空所叠加共振的必然结果。在此大背景下,一份旨在推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专门规范应运而生,尤显意义重大。
强化对互联网经济反垄断监管,其主旨是长远规范平台经济的发展,保护包括平台、商家、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此次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亮出反垄断的鲜明导向,传递了“反垄断朝着线上迈进,向着微观交易场景下沉”的信号,既是为了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也是为了确保网络经济创新始终拥有源头活水。不管是维护消费者、经营者之权益,还是提高市场之竞争性、有效性和秩序性,这一新规都将产生极大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