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3日讯(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米姣)常德市武陵区彭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汉寿取得一笔200多万元的利息收入,但没有纳税。在常德市、汉寿县两级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共同努力下,彭某欠缴的43万元税款近日补缴入库。
今年4月,汉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游爱国在一次案件交叉评查中发现,去年6月,武陵区彭某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在汉寿取得一笔200多万元的利息收入。“钱拿了不少,他缴税没有?”身处公益诉讼部门的游爱国犯了“职业病”,带队前往县税务机关核实。经查,彭某在取得这笔收入后,并没有相应的纳税记录。
由于彭某从事的是民间借贷,没有在税务机关留下任何信息。“而且他不是本地人,我们没法管。”税务人员说。对此,办案团队学习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彭某取得利息收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主动申报纳税。否则,税务机关应对其采取相应的税收征管措施。今年5月,汉寿县检察机关向当地税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尽快将彭某所欠税款征收到位。
但法律没有明确此类欠税,究竟是由收入来源地还是纳税人户籍地税务机关进行征管,税务机关虽在法定期限内作了书面回复,但仍坚持他们对此事没有管辖权。
“哪里管不要紧,总得有个地方管,取得了应税收入要交税,肯定不会错。”在汉寿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支持下,办案团队坚定信心,一方面做好起诉准备,及时向市检察院汇报争取支持指导,另一方面继续开展跟进调查,到彭某户籍地税务机关及上级税务机关调查走访,了解相关事实和政策依据。双方通力协作,终于在诉前达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