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唐亚新
8月25日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形成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
为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倾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和“名校”录取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推进落实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实施方案》提出,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中小学各学段的课程目标、课程设置和课程教材内容中,实现全覆盖、贯穿全过程。配齐建强思政课队伍,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
针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实施方案》分别提出了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具体举措。包括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持续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鼓励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分类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扩大行业企业参与办学评价,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落实本科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高校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民办高校年检制度,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
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职责。
《实施方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推进党建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深度融合。其中要求,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平台,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教学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绩效工资向班主任等扎根教学一线以及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将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将家校联系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为克服人才评价中的“唯帽子”问题,《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开展人才“帽子”清理治理,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规范人才申报、人才称号使用。
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实施方案》提出,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如何更合理地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方面评价?《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建立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多元参与的德育评价方式;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和中考改革试点;构建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纪劳动教育目标要求。
在学业要求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完善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评价制度。开展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健全实习(实训)考核办法。
围绕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提高中考和高考命题质量,构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单独招生录取办法、专升本考试办法。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秩序,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
社会选人用人,对于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实施方案》要求,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氛围。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坚决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促进用人单位人才引进良性有序竞争。
不断促进人岗相适。《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按照岗位需求,合理提出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