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寿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农民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以实际行动当起农民工的“护薪人”。
5月26日,农民工李某向汉寿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行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19年,庄某承包某工程的瓦匠业务后,雇佣李某做工,李某又雇请了其他农民工参与。期间,庄某未向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仅给李某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
因约定的付款时间已过,李某多次索要工资无果,于是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后,汉寿县检察院向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庄某应支付李某工资5万元。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一项新职能,是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利益,由检察机关作为支持起诉机关,支持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合法权利的制度。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使本处于弱势地位的权利人有了诉讼“底气”,有利于实现诉讼目的。
下一步,汉寿县检察院将加大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同时与法院执行局加强沟通协调,将农民工工资尽快执结到位,共同破解农民工讨薪难题。(肖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