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0日讯(记者 周帙恒)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省级设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总林长,由省长担任……今天召开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湖南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
推行林长制,是湖南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并设立到2021年12月、2025年和2035年三个时期的阶段目标。根据目标,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达75%。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其中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在省级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省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