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19日讯(记者 彭雅惠 刘奕楠)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发布消息称,2020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80元,比上年增长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
在就业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劳动者工资水平不断增长,成为推动我省居民收入增长的首要动力。据悉,2020年湖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4665元,比上年增长5.4%。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步发力,分别比上年增长7.6%、6.6%、6.5%,共同促成了湖南居民“钱包”鼓起来。
按常住地分,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98元,比上年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85元,增长7.7%,高于城镇3.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值为2.51,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按区域分,长株潭地区(长沙、株洲、湘潭)居民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最高,达45273元,比上年增长5.6%;洞庭湖地区(岳阳、常德、益阳)人均可支配收入26695元,比上年增长6.3%;湘南地区(衡阳、郴州、永州)人均可支配收入27171元,比上年增长6.2%;大湘西地区(邵阳、怀化、张家界、娄底、湘西州)人均可支配收入20323元,比上年增长6.6%。
从速度看,我省贫困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更快。2020年,全省51个脱贫摘帽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06元,比上年增长9.4%,高于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