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衡阳华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2年6月3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668.14万元,利息为482.55万元(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的法律文书计算得出的金额和法院认定为准)。债务人位于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29号,该债权由蔡干明、杨秋明、潘异兴、蔡结贞、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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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