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华
政治的连续性是中国文化不曾发生“断裂”的内在根据。政治的连续性是指政治传统的继承性。
中国文化中的政治传统可一直追溯到夏、商、周三代甚至更早。夏、商、周三代,是中国青铜时代小邦林立时期。三代的王不过是不同规模的邦的联盟的首领。这三代在中国上古史上相启相承、相袭相革,至秦汉始完成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体化。
就当时东部地区为例,鲁国是保存古代文化最得力的国家。其实早在殷代以前,这一地区是风偃东夷集团聚居之所。风偃旧族可追溯到太皞、蚩尤时代,虽经夏、商、周三代的风云洗礼,他们的社会结构、经济、政治制度却几乎没有变化。同样,西部、中部及南部地区亦如此。
正是出于这种原因,当周天子取代殷商政权时,不得不采用灵活政策,对仍保存传统民族结构的各诸侯国,因地制宜地分别“启以商政”或“启以夏政”。这即是《尚书·康诰》“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及孔子“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真实含义。不仅传统的氏族社会的政治结构,而且刑罚律令也都因袭殷法,即所谓“师兹殷罚有伦”,“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尚书·康诰》)等皆是。这就是说,周在克商以后,不仅没有打断商的政治传统,而且在许多方面是在继承它。
东周时期,北方的戎狄和南方的蛮夷(楚)逐渐强盛,曾一度威胁诸夏的安全。齐桓、晋文先后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代替周王继续推行原有的政治传统。
秦汉时期,中国政治较之以前发生了较大变化,由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但这并不是由政治“断裂”造成的。也就是说,它并不是由中国之外新起的征服者代替原有的征服者。它不像与秦汉同时期的希腊诸邦完全是被它以外的罗马所征服。秦汉时期的中国,总体上依然承袭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只是在中国内部从政治组织形式上有一种新的调整,使其更加适合中国当时的发展。
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中国内部自发的调整机制,它是同一民族不同的政治统治方式,并没有从实质上改变中国固有的宗法社会性质。因此,秦汉帝国的产生是建立在内部征服而非外力征服上的。因为那时的中国,早已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早在殷周时代,中国的国家体制即已逐渐完成;而同时期的西方罗马帝国,显然有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两部分的对立。这种外部征服与对立的结果,不仅使政治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且整个国家和文化传统都发生了“断裂”。
东汉以后,中国进入魏晋南北朝长达四百年的分裂时期。但与上面的历史发展极为相似,由三国至西晋统一,再由晋室南迁而至南北对峙,可以说仍是一种民族国家内部的政治变动,而非整个民族文化传统的转移。北朝的十六国,虽多为少数部族建立的政权,但从性质上说,他们所推行的各种制度都完全采自中国古代典籍或“依晋代九班选制”。在保持儒家传统方面甚至比南朝更显纯粹和得力。因此当时北朝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信仰可以说仍然承袭着汉代以来的传统,其中的变动亦可看作是一种内部的调节机制,而非新的征服者所建立起来的新制度。
从殷周至清末,中国的政治乃是一贯的民族传统,可以说未曾发生“外层断裂”,它是通过不断进行“内部调整”的方式而达到一种“超稳定”的完整架构。
(摘选自《中国文化通义》,李中华 著,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