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奕楠)记者今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其中明确,农户建设住房开工前,应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
《手册》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申请审批及职责规定,对住房建设申请、审批流程、建设规模和选址、设计图纸、开工条件及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住房建设技术要点,从住房建设常见的结构类型、建筑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方面对建筑施工进行了规范;第三部分工程验收,明确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本流程、竣工验收的管理要求以及档案资料的基本信息;第四部分危房和抗震加固,重点从危房加固、抗震加固、加固施工工艺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设要求。
房屋建设合法性是前提,农户建设住房开工前,应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是房屋质量安全的主心骨。《手册》规定,建房前先进行地质勘查,基槽开挖应依据当地不同土质情况放坡,基槽开挖完成后,必须通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槽。主体结构方面,承重墙可选用烧结砖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不能用于砌体结构中的承重墙;楼板优先采用现浇楼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