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罗舜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今天透露,对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人可选择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等三种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纳税人可以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年度汇算期内(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纳税人确认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
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