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昂昂)记者9日从省政协获悉,省政协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湖南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科学化水平,确保专委会“专”出特色、“专”出质量、“专”出水平,更好推动人民政协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
省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履职的重要载体、联系委员的重要纽带、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依托,在政协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意见》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加强省政协党组对专委会分党组的领导,加强机关党组对专委会分党组的指导,强化专委会分党组建设,加强专委会办公室(处)干部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要始终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中心环节,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健全凝聚共识的载体机制,支持和鼓励委员面向社会传播共识,引导委员更好联系服务界别群众,做好新时代团结联谊工作。建立健全专委会理论学习制度,完善委员学习制度,实现专委会委员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全覆盖。落实专委会分党组成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分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制度;完善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制度。
《意见》提出,要通过优化协商议题遴选工作、高质量组织服务各类协商议政活动、规范协商议政流程、增强协商议政实效、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等方面的举措,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专门协商机构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坚持“不深度调研不发言、不深度调研不提案”,坚持融调研协商监督于一体,根据议题需要,与党政部门、党派团体、有关高校和智库、专家学者等开展联合调研,与市县政协开展联动调研。 《意见》还提出要增强推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委员的履职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