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向莉君 通讯员 宋显金)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花垣县财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率先启动“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明确投标和履约保证金收缴、退还等新要求。
花垣县财政局局长龙寿斌介绍,此项改革新举措,在投标保证金方面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关系等情况,免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对确需收取保证金的情况,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退还。
今年来,花垣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提升服务效能,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逐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1至10月,该县完成除工程外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50余次,采购预算金额9154.2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696.54万元,节减457.71万元,节减率为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