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0日讯(记者 陈奕樊)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草案)》)。
近年来,网络募捐发展迅速,已成为公开募捐的一种重要形式。为有效促进网络募捐规范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对网络募捐作了相应规定:一是规范信息发布,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发布渠道;二是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募捐方式,鼓励社会公众以合法的虚拟支付形式开展捐赠;三是明确了网络平台的查验义务、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
随着互联网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大病求助等个人求助在网络平台兴起,但求助信息是否属实、筹集款项如何使用等问题层出不穷。据此,《若干规定(草案)》对个人求助的身份信息、求助事项、求助原因的真实性要求和款物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了信息发布平台对个人求助信息的查验义务和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的义务。
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大量的社区志愿者,他们为疫情防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进一步促进社区慈善规范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会工作站(室)、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推进城乡社区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慈善组织及其他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力量与困难群众进行对接,为慈善捐赠以及其他慈善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若干规定(草案)》与上位法不抵触,符合“小快灵”的立法需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着力解决我省慈善组织监管力度不够、行业制约薄弱等问题,健全慈善组织监管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工作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要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提供财政支持或相应的办公场所,以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