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燕娟
通讯员 陈庆林 叶伟良
7月中旬,宜章县栗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黄小勇正忙着走村串户宣传防溺水工作。黄小勇此前任该镇党委副书记,在县委巡察中,因其群众口碑好,主抓的脱贫攻坚工作有成效,被定级评价为A类。在今年5月乡镇换届中,黄小勇被县委提拔重用。
“定级评价机制对我们是鼓励,也是鞭策,让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职。”黄小勇感慨道。
2018年以来,宜章县探索推行领导干部精准画像定级评价制度,根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了解的情况,对领导干部按A、B、C、D四个级别进行分类定级,定为A类的作为重用提拔推荐对象,定为D类的为组织处理建议对象,为县委选人用人提供决策参考。
走进宜章县委巡察办档案室,档案柜上排列着一盒盒厚厚的档案,上面写着定级评价资料。翻开一册,里面既有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也有下属、群众对其客观评价,既有领导干部的评分表,也有来自纪委监委的廉政审查意见,非常详实。
如何做到定级评价结果科学精准、客观合理?该县在定级评价过程中,要看领导干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处理重大问题的能力,也看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群众口碑等情况,通过全面了解干部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对每个单位‘一把手’的评价,我们都通过了大量的谈话、走访、调研、核查,深入基层,从群众中充分了解干部的工作能力、作风以及口碑。”县委巡察办主任李辉介绍。
该制度的实施,既让政治巡察找到了有力抓手,又压实了巡察责任,政治体检更为严谨。“以前写报告评价干部,只要点评一下优缺点,说说大致表现就行,现在不敢马虎了,一句话、一个字母符号就可能决定别人的政治生命,必须认真,不然对不起同志、对不起组织。”一巡察组长表示。
从综合评价到结果运用还需要经过“四审”机制的层层把关,经巡察办充分讨论提出定级意见后,提交组织部门充分沟通论证,形成初审报告;再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结论及依据进行讨论,形成决定;最后提交县委书记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由组织部根据意见拟定干部调整方案,适时提交县委研究决定。
“以前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画像只有优缺点描述,通过定级评价,对干部表现有了一杆秤,在结果运用、干部使用上更精准、更放心了。”宜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成说。
定级评价机制的实施,打通了执纪监督与组织监督的壁垒,也让那些工作不实、群众口碑不好的领导干部及时“腾位”。
不久前,县委巡察组进驻县森林公安局后,收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局局长曾某违纪问题线索。巡察中,工作人员发现该局政治生态差,局长决策不民主等问题,最终建议定为D类,曾某被降职为一般干部。曾某也认识到了这些问题,对巡察结果表示认可并感激,他认为如果不及时刹车,将可能酿成更大的错。
“定级评价机制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提供正向指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宜章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唐国林表示。截至目前,全县共对33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定级评价,县委根据定级评价情况调整领导干部30名,其中提拔17名、重用3名、交流9名、免职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