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近日,一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的话题冲上了热搜。互联网头部企业的这次看似反向的操作引发人们的讨论。
《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然而,近年来不少互联网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已成常态,无论是“有班加就是福”,还是员工“自愿”放弃带薪年假的托词,这些企业都曾因不厚道的“加班文化”及其工作制度安排引来社会批评。
在加班文化盛行的环境中,这家互联网企业“试点强制下午6点下班”,难能可贵。尽管其在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上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但在改变加班文化上却是“一大步”。正如这家企业相关部门所公开回应——此举是为鼓励员工劳逸结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更好地关注身心健康,留出更多时间陪伴家人。
企业试点“强制下班”上热搜,同时也反映出劳动者在“996”工作制度下难以得到很好的休息,对回归正常工作节奏的期盼;另一方面也说明“强制下班”,不仅是一道企业成本题和员工选择题,也是一道监管的能力题与企业发展理念的判断题。
对此专家呼吁,企业应从削减人力成本的盈利模式中挣脱出来,向通过创新获得盈利的更健康模式转型。
员工长期“被加班”,企业效益不一定会好,甚至还会陷入“互害”境地。一家优秀的企业应该激励员工提高效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工作,而不要总想着依靠“996”工作制来胁迫员工加班。对于员工来说,追求成功需要奋斗,趁年轻确实应该努力拼搏,但透支健康的加班甚至“拿命换钱”,就完全不可取了。我们期待这波“强制下班”的操作,能引发示范效应,影响更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