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博文
一岁一清明。随着清明节临近,人们自发以各种方式缅怀英烈、致敬英雄,体现出日趋浓烈的“崇尚英烈”“传承红色基因”的社会风尚。
英雄者,国之干、民之魂。今年是党的百年华诞。在这个特殊的年份,我们学习党史,致敬英烈,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与各种解构、诋毁、污蔑英雄人物的行为做坚决斗争,从网上网下共同发力,坚决挤压各种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和事。
革命先烈,是中国人民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精神坐标。然而,某些人总打着“还原历史”“寻找真相”“重新评价”等幌子,歪曲、否定历史,诬蔑、诋毁英模人物,把否定历史当时髦,以解构崇高为能事。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保护英烈有了法律的武器;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九十九条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拉起保护英烈的法律“高压线”,体现出捍卫英烈的国家意志。
追求自由、张扬个性、崇尚多元,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社会思潮的演进特点,然而,自由有边界,个性有底线。
诋毁英烈,就是犯罪。这些年,虽然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但诋毁、污蔑英烈的言行并未绝迹,前不久查处的“辣笔小球”等案件就是佐证。“你的名字无人知晓,你的功勋永垂不朽”。当“情怀”越来越多地成为商业机构精心炮制的消费噱头,我们有理由对弥足珍贵的英雄情怀抱有更多、更深的温情和敬意,更有理由让英雄情怀进入文化结构与情感结构的深层,加大对各类侮辱、诽谤英烈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所有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