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月6日讯(记者 徐亚平 通讯员 黎牧)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1月1日起,两部门对个人股权转让实施联合管理。据悉,岳阳市这项规定的实施在湖南省尚属首次。
通告明确,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同时,岳阳市税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行为已经进行纳税申报后,依照相关规定为被投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岳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规定将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行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