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受让人的联络方式如下: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288号金色地标大厦26-27楼
联系人:李宸
联系电话:0731-84138188
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5年3月14日
注:上述标的债权资产金额原币为美元,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1破1-2号民事裁定书,按照2022年2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之日)的汇率6.3599折算成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