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与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hnyhxxfh-zqzr-2024-001),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联合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由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
联系人:刘先生 龙先生
联系电话:15973187533
18074306565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单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分行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1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2024年3月21日之后新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重组债务补偿金、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按委托贷款协议、借款合同、债务重组协议、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担保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等的约定,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