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县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桃源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教育系统长期离岗人员限期返岗事项公告如下:
经查,彭斌等6人(名单附后)因长期停薪留职违规逾期未返岗,所在单位多次书面或电话、网络联系,至今未归。现限你们于公告登报次日起30日内返回原单位办理返岗手续,逾期将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特此公告
附件 限期返岗人员名单(6人)
桃源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