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禁令之下,仍有人顶风作案。去年年底,上官某某、何某等人多次在洞庭湖水域使用禁用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在一个多月内,共计捕捞渔获物3.4万余斤,非法获利10万余元。然而,刘某明知出售的鱼系非法捕捞所得,仍大量购买并从中进行转卖牟利。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查明相关事实后,依法对上官某某等1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区法院对该院提起的945万余元渔业生态修复补偿费用予以支持……
近年来,君山区检察院为切实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政治责任,在办案过程中聚焦多个“1+1”工作模式,创建了“护航一江碧水,益心与君行”公益品牌,切实以“君检之为”贡献“长江之治”。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融合。大力开展助力生态资源保护和禁捕退捕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坚持小案“严办、精办、深办”的理念,从严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追究非法捕捞者生态损害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2018年至今,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类保护刑事案件162件367人,提起公诉131件280人。
“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贯通。监督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机关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上奋发作为。如,为解决好长江流域君山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该院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治理的意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监督纠正因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或者不正确履职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问题,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2021年,该院针对洞庭湖防洪大堤堤脚、平台及边坡种植的树木未及时清除,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保证了防洪大堤的安全。该案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千案展示案例。
“法律监督+生态修复”深度联动。一方面,该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督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另一方面,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2022年办理的谭某等10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该院坚持“一案两诉”和“刑民双罚”,依法对谭某等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44.8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共同发力。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内容,不定期参加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洞庭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等,加强沟通联系。联合湖北省监利市检察院、云溪区检察院共建跨区域长江流域综合治理协作机制,为保护长江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建立“检察长+”机制,如“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加强联合执法,定期开展综合巡查,及时发现、解决生态环保问题。建立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聘请外单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其参与案件办理、研讨会商等,借助外脑智慧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质量。建立公益诉讼联络员、线索举报奖励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益心为公”联络员,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与君同行共护一江碧水,只为见那碧水浩瀚东流,长江鱼跃豚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