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可心)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为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九章、五十六条,涵盖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规划、资金、标准、监管、质量安全和验收等各方面内容。比如,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新要求,细化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方面内容,明确项目业主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为确保规划与计划有效衔接,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办法》明确,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建设模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让农民群众提前受益。
湖南全面构建农村公路网络,目前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0.3万公里,在全国率先实现“组组通”。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87.08%,实现100%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全省快递服务网点乡镇覆盖率达100%、建制村覆盖率9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