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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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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周红金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女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无论从参与的广度还是从参与的深度来说,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在参与比例上、在独立意识和“四自”意识上,女性还超过了男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女性权利意识有所增强但总体上略低于男性、女性参与意识逐步提升但主动性弱于男性、女性责任意识较弱且参与动机理性程度低于男性。基于此,从柔性机制、组织保障及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建议,意在充分发挥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构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柔性机制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仅仅依靠精确的技术治理、制度治理和法律治理还不够,往往还需要柔性机制。女性“共情、细心、耐心、热心”等柔性因素,能有效助力建设基层社会治理中最需要的互相信任、尊重、理解的关系,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柔性机制。

  构建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柔性机制,推动基层社会实现良善治理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基层社会在利益边界、治理事务及话语体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柔性机制更能匹配模糊性的基层社会治理实际。这种匹配能力为女性所擅长,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所迫切需要的。二、女性重情感交互、文化浸润、理解包容的柔性工作特点,是制度、法律和技术等硬治理方式的有效补充,是有效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女性在与民众的交流互动中,通过“感化、带动、精细和信任”四重柔性特点,助力实现“社会稳定”与“人民满意”的双重价值追求,进一步巩固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健全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保障

  首先,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保障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从名额、岗位等各方面适度向女性倾斜,缩小两性间的差距,提高女性社会地位,促进两性在社会参与和社会进步中协调发展。同时,积极发挥各省市地方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及时纠正在制度和政策的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做到性别平等、社会公正。

  其次,优化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一是强化基层妇联凝聚女性的组织功能。充分展示女性骨干的风采,锻炼普通女性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为推动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取得更好成效创造条件;借助影响广、有实效的活动载体,开展各具特色又与女性生活密切相关的活动,以女性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工作。二是搭建多种渠道和平台,发挥各类女性组织提升女性社会治理参与水平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新项目、丰富新内容,让更多的女性受益,让她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爱与力量,增强她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要发现和吸纳在居民中有威信、有热情、有素质、有能力且愿意为女性组织服务的积极分子加入妇联组织,发挥她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强化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建设

  一是以培训赋能。着力拓展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内容的前瞻性和实践性,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构建“云上课堂”,利用好远程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途径,延长成年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基层女性的文化素养。

  二是以交流赋能。组织带领女村干部和女能人外出参观考察,拓思路、开眼界,将他山之石变成帮助自己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利器,并通过她们辐射至广大女性群体。同时有针对性地培养她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技能技巧,为更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筑牢根基。

  三是以观念赋能。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教材设计和教师引导,不断增强女性尤其是青年女性的自信、自立、自强等观念,从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加奋发有为。

  (作者系湖南女子学院副教授,湖南省湖湘女性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员,民进长沙市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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