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湖南日报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

  “根据立法法‘不重复上位法’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务实、管用、可操作’的立法思路,本条例为我省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后续将根据‘1+N’的立法模式开展单项立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人在审议说明中介绍。

  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如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条例草案对粮食及重要农产品安全、乡村产业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与质量管控、农业科技支撑、农产品销售与电子商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产业振兴重点进行了规范;为加强人才支撑,条例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在人才下乡、人才扶持措施、本地人才培育等方面的职责。

  推进城乡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为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条例草案对农村道路交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电力通信、能源利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与运营管理以及数字乡村建设等提出了要求。条例草案还加大对进城农民务工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条例要立足湖南实际,重点突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的有关内容;文化振兴和生态振兴的有关规定应由其他法规作出补充,条例只对相关突出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经营体系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建立健全现代经营体系和利益联结机制,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对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科技创新主体的培育和投入。要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让农村劳动力掌握更多的职业技能。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