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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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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文化设施体系 助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导读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当前,应如何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湖南日报《理论·智库》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易纯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大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县域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范畴,并提出“探索统筹推动城乡精神文明融合发展的具体方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近年来,我省对全省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最美潇湘文化阵地”评选,并全面启动乡村公共服务“门前十小”示范工程,有效推进了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当前,我省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仍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建设标准不高、运行机制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应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加快完善乡村文化设施体系、扩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乡村文化设施规划

  完善乡村文化设施体系,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使乡村文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文化设施分布更均衡、利用更高效。

  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建议加快出台《湖南省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规划指导意见》,以深入推进县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导向,科学制定高水平的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规划;二是深入贯彻《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 “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动城市文化设施与县域乡村文化设施协同构建,优化“一核两副三带四区”重点区域的乡村文化设施空间布局,以重点区域引领、辐射、带动我省其他区域乡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发展;三是将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有机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与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县城—镇(乡)—村(社区)”三级文化设施体系覆盖网络。

  坚持分类发展,优化乡村文化设施布局

  在广泛建设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础上,全省各地应从有利于当地自然、历史、人文遗存的挖掘与保护出发,坚持分类建设和保护乡村文化设施。

  一是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指导下,依据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将我省2.4万多个村庄分为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集聚提升型四大类型,分类型合理设置、建设好乡村文化设施;二是实行分级布置,在县域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分别构建完备的乡村文化设施建设体系,着力打造“一镇一品”文化设施品牌,助推乡村高品质“生活圈”建设;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深入挖掘村庄现有的有形和无形文化资源,通过在不同层级的小城镇和特色各异的村庄保护、利用与建设不同类型的文化设施,充分展示村史村情、乡风民俗、生态特质等,使乡村文化设施充分发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主阵地作用,使乡村成为城乡人民梳理历史脉络、挖掘人文底蕴、品味乡音乡愁的“好所在”。

  做好示范引领,建构乡村文化设施标准体系

  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是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建议我省逐级开展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标准试点创建工作,在强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基础之上建构乡村文化设施标准体系。

  一是基于我省现有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乡村文化设施试点县(市、区),制定县域乡村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标准;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县域整体空间发展格局和现有经济、文化设施基础,遴选1-2个乡镇作为乡镇文化设施试点乡镇,制定镇(乡)域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标准;三是在县域范围内,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四种不同类型村庄文化设施的试点工作,确定不同类型村庄乡村文化设施的建设种类、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等。通过发挥县、乡镇、村三级试点的辐射引领作用,推动构建我省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健全管护机制,保障乡村文化设施健康运行

  健全乡村文化设施管护机制,是保障我省乡村文化设施健康可持续运行的必要之举。

  一是从省级层面规范全省乡村公共文化设施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并配套实施公示制度;二是县(市、区)级层面出台乡村文化设施管护办法,建立村级文化协管员制度,并强化宣传教育,落实相关管护措施;三是全面实施阳光管护工程,将乡村文化设施纳入全村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管护,将乡村文化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加强对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鼓励社会资本、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管护,广泛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确保乡村文化设施管护工作具有可持续性。

  (作者系湖南城市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数字化城乡空间规划关键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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