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湘益 廖城楷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人民司法制度的价值取向,更是刑事司法领域的根本遵循。
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基本内涵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永恒的价值底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党全面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中国司法也应始终恪守人民立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其基本内涵。一是司法护民。以裁断纠纷、实现公平正义为己任,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公正裁判,维护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司法,将政法机关的权力规制于法律的“笼子”。二是司法近民。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勇于吸收社会大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推进司法公开;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等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司法便民。司法活动应讲求效率,推进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手段,推进智慧公安、智慧检察和智慧法院的建设,尽量让诉讼参与人少费时、少跑路。
坚守人民立场对于刑事司法的独特意义
刑事司法处置刑事案件,以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主要任务。与民事司法相比,坚守人民立场的要求对于刑事司法而言更为突出。一是刑事司法的公正与否关涉人的重大利益。民事司法主要裁判平等主体间的财产或人身关系纠纷,而刑事司法关涉人的生命、自由、名誉或财产。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刑事司法只有坚守人民立场,才能努力避免冤假错案,自觉追求实现司法公正。二是刑事司法的个案效果影响司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司法的个案效果易成舆论焦点,备受社会关注。刑事司法只有坚守人民立场,才能作出令社会公众接受的个案裁判,从而维护司法权威。三是刑事司法的权力运行对相对人构成重大影响。为发现、证实和惩罚犯罪,《刑事诉讼法》赋予政法机关必要的公权力,如拘留、逮捕、搜查、扣押、查封等等。这些权力对被追诉人的权利构成限制。刑事司法只有坚守人民立场,才能自觉依法行使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事司法如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政法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如何在刑事司法的实践层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要路径有五条。一是筑牢防止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总体上要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具体而言,要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指引;完善讯问制度,严禁刑讯逼供;强化公诉机关举证的机制,保持定罪证明标准;严格落实庭审实质化的各项要求,确保个案公正裁判。二是用活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坚持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区别对待。稳妥推进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发挥刑事司法维护经济发展的功能。三是有效发挥律师队伍的积极作用。要巩固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取得的成效,实现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辩护人辩护;要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对非法限制律师权利的行为设定程序性制裁机制;要全面建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工作机制,既解决“申诉难”又引导申诉人息诉罢访。四是充分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尽量扩大人民陪审制的适用案件比例,落实人民陪审员权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司法全过程公开,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五是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不断推出司法便民的措施,让司法的温度可触可及。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工商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