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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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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性格测试成为新型就业歧视

  张淳艺

  “95后”北京市民小白最近在求职,每次投简历前,她都强迫自己做一次“MBTI”测试,只有测出“完美人格”,她才会放心地将简历投递出去。有不少求职者吐槽“因性格测试结果和岗位要求不符未予录用”。

  性格测试中,当下最火的当属“MBTI”测试。在微博,与“MBTI”相关的最热门话题阅读量超24亿,讨论数近百万。各大线上社交平台则涌现出不少以“MBTI”人格类型命名的群组,基于“MBTI”制作的表情包和各种“梗图”更是被年轻人玩得炉火纯青。“MBTI”全称为“迈尔斯-布里格斯类型指标”,它分四个维度对个体行为差异进行衡量,包括精神能量指向、信息获取方式、决策方式以及生活态度取向,四个维度的不同偏好倾向经过排列组合,就形成了16种人格类型。

  作为一种自我报告式的人格测评工具,人们希望通过“MBTI”测试进一步了解自己,或是借此在网络社交中打开聊天话题、建立自己的圈子,这无可厚非。不过,一些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对求职者的考量标准,甚至根据测试结果决定员工录用与否,那就另当别论了。

  诚然,员工性格会对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正规专业的性格测试,可以帮助用人单位全面了解员工的性格特点,更好地进行人才管理。不过,单凭性格测试实施“一票否决”,这不仅有失公允,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就业歧视。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则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依据性格测试结果将求职者拒之门外,显然有悖于平等、公平的就业原则,属于新型就业歧视。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消除用人单位就业歧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认识到,任何测试都有其局限性,仅以单一测试结果,就推断一个人的心理特征、决定其去留,不仅违背法律精神,也会使企业错失宝贵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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