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梁可庭)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生态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目标计划安排报告。
报告显示,2021年度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全省147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优良水质比例占97.3%,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排名全国第四。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1.0%(目标为87.5%);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目标为39微克/立方米)。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是20869吨、8348吨、31738吨、3467吨,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在生态系统状况方面,我省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72.49,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一类”。
今年我省生态环境工作拟定的主要目标是: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8.2%以上,14个市州城市重污染天数合计不超过35天。全省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达97.3%,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600吨、5950吨、32600吨、2225吨左右。
报告指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艰巨、监测执法能力仍有待提高等短板和不足。今年将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组织开展全省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推动生态环保有关立法或修订,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要做好统筹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要聚焦短板,精准剖析,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