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9年以来,全省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5.9万件21.9万人,目前适用率为89.6%,较好地发挥了这一制度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把握认罪认罚从宽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2019年以来,对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不起诉718人。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2019年以来,对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能免予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31904人。对一些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也依法不予从宽。
推进简案速裁快办,确保依法高效适用。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有5.87万件在15日内办结;起诉到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89万件、速裁程序审理2.3万件。
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确保依法规范适用。如实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对被害人不谅解或不同意从宽处理的案件拟不起诉的,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225件次。
报告也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在实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还存在精准量刑建议、释法说理的能力不足,办案质效有待提升,协作沟通有待加强,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与困难。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准确把握制度的边界,强化检察机关的主体责任;要提高制度质效,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要坚持司法为民,发挥制度优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