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帅萍 马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持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处于新的历史起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情况新挑战。建设清廉高校,需要加强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清廉制度建设。
强化全过程清廉制度建设
健全事前教育制度。将廉政教育纳入高校两级党委理论学习计划,列入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第一课”,举办新任干部和重点岗位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完善警示教育制度,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通报典型案例、开好民主生活会、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下发违纪通报等形式,教育引导师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完善事中监督制度。在学校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部署制定过程中广泛征集师生、社会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社会群众对学校管理活动的监督。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类型化、程度性分析,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结合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破立并举,推动事中监督制度改革创新。
优化事后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等,细化问责规定,坚决惩治“微腐败”,加大对意识形态阵地失守、师德师风失范、学术不端、侵害师生和群众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审查力度。完善对广大师生的正向激励制度,弘扬“以清为美、以廉为荣”价值取向,实现严管和厚爱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
强化全领域清廉制度建设
严格管党治党制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针对部分党组织知责、明责、履责、问责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健全责任清单、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制度,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将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堵漏洞、建制度,强化规范管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严密办学治校制度。全面排查办学治校廉政风险点,聚焦基建后勤、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培训资金、成人教育、高校附属医院和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瞄准权力与利益紧密相连的关节点,建立权责清单,健全廉政风险预警和防控制度,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织密制度“笼子”。
严明纪检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强化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责任,制定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六大纪律”严禁事项,坚决做到“三防”“四慎”。建立初核立案权限规定、问题线索监督检查、涉案款物处置、临时党支部等配套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强化全方位清廉制度建设
健全师生参与制度。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建议“反映心声”、整改“落地有声”。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校情通报、民意反馈等制度,实行党务、校务公开,设立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深入基层走访调研等制度。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完善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拓宽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推进清廉高校建设的监督合力。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最新决策部署,及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在理论上积极更新、在措施上不断强化、在实践上深刻总结,坚定推进自我革命,通过“废、改、并、立、释”,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校向纵深推进,进一步优化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增强各项制度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建设清廉评价制度。建设全方面、多角度和立体化的清廉高校评价制度,探索实施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细化评价专家遴选标准,将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师生等纳入评价主体,提升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用好评价“指挥棒”,画准高校“廉洁像”,为高校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和清廉高校建设成效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作者分别系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清廉高校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科技大学清廉高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