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语湘
平安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深入推进平安湖南建设,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自觉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把法治方式贯穿于平安建设全过程,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推进平安湖南建设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中去。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要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安居乐业,使平安湖南建设深深扎根于人民之中。
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为平安湖南建设凝聚社会共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充分发挥法律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的功效,重视法治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增强人们对法的敬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分类分众普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受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重视舆论引导,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环境,凝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社会共识。
推进科学立法,为平安湖南建设提供制度依循。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坚持问题导向,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全面依法治省制度体系,做到精准立法、精细立法、精干立法;开展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抓紧完善科技创新、先进制造、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针对我省实际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通用航空管理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用法治护航网络安全和数字湖南建设,加快出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关切,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应急慈善、社区慈善等问题靶向施策、精准规范;加强立法统筹,将我省发展改革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及时转化为法规规章制度,推动立法决策更好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决策。
确保严格执法,为平安湖南建设健全责任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厘清权责清单,从制度上压缩和减少行政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法治民企”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运用,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模式,全面提升执行办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强化执行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流程节点的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消除传统执行管理盲区;完善执行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广阳光执行系统,实现各类执行信息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确保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维护司法公正,为平安湖南建设强化支撑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一“牛鼻子”,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平等保护机制,持续加大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逐利执法、干预执法、降格处理等执法领域顽瘴痼疾的整治力度,组织开展电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项评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司法公开平台与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的质效运行机制,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衔接配套的综合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协调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救助,重视和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湖南公安研究院研究员)